善牧中心步行活動慶祝家暴法通過

2016-06-06

【本報訊】《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在五月二十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在四個月後生效。對此,在澳門服務家暴受害人達廿五年的澳門善牧中心舉行步行活動,約有一百人參加。

五年前,政府認為家庭暴力只能列為半公罪,即必須受害人主動提出後,司法部門才會起訴。然而,澳門善牧中心以及多個關注團體堅持,家暴應列為公罪,即無需等待受害人追究,便啟動司法程序。經過多年的爭取,剛獲立法會通過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把家暴列為公罪。

狄素珊修女感謝政府官員

昨日,澳門善牧中心主任狄素珊修女表示,過去五年,見到法務局、社工局的人員願意聆聽,並且慢慢改變態度。既然,現在已有一項公道的法律,也要公道地感謝政府,因為,相關官員也是有功勞的。她坦言:「要向他們 (官員) 說:你們做了一件好事,我們是欣賞的。」

關注團體意見近乎全部接納

狄素珊表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不是十全十美,但已有很大的進步,政府也會在三年後進行檢討。值得注意的是,關注團體提出的保護受害人的意見,近乎全部納入法律之內,情況令人感到很滿意。她重申,除了澳門外,各地的家暴受害人大多數不會提訴,這應是司法部門。

二零一四年五月,政府仍未不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七十多歲的修女狄素珊獨自前往瑞士日內瓦,向審議澳門情況的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力委員會反映意見。二零一五年二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分析、討論《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時,主席關翠杏曾表示,委員會原則上只接見法人團體,但是,基於尊重狄素珊的重大貢獻,委員會成員將以私人身份與她會面。

日前,有傳媒報道:「家暴立法婦聯功不可沒」,對此,網絡出現批評和反對的言論。翻查昔日新聞,正當關注家暴團體不斷爭取家暴列為公罪,婦聯則長時間認同政府把家暴列為半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