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正編制未來三年立法規劃

2016-06-11

【本報訊】政府正構建集中統籌立法機制,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張涵表示,已制訂相關內部指引並在各部門生效實施,而現正編制一七至一九年立法規劃,當中將包含行政法規。

張涵昨出席澳門電台《澳門廣場》介紹該局構建集中統籌立法機制的情況。他說,機制是讓政府內部有統一的立法程序,由項目立項、分析、草擬,至最後審議和生效定出統一程序,該內容文件早前完成並獲行政會等批准。

張涵進一步謂,機制指引已於各公共部門中生效。當部門需訂法律、法規,需要詳細分析是否符合基本法、與現行制度有否衝突、規範內容等,以便政決定是否立法修法,而草擬標準各部門已達成共識,一般是部門自行草擬,若涉法典修訂時法務局才會直接參與和協調,以便立法更順暢。

社會一直對政府控制立法數量和分輕重緩急安排等立法規劃上有意見,張涵承認,經總結一一年至今的立法計劃,發現整體都是缺乏較長期或長遠少少的立法規劃,包括特首發出的行政法規。目前他們正編制一七至一九年立法規劃,涵蓋法律和法規,已進入實質討論、論證階段,與各司開展較深入溝通,部份已編制中。

張涵稱,政府已達成共識,希望盡快讓各部門內有統一草擬標準,完善立法技術如行文表達做到協調統一等。

此外,他重申,希望逐漸擴大局方的草擬人員及翻譯人員團隊,為此會創造環境如提供相應福利條件,吸引人才留在政府,令立法工作能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