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娛竹仔室閒置地失效 聲請中止收地敗訴

2016-06-24

【特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消息: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級法院聲請中止2015年9月30日的行政長官批示的效力,該批示宣告1986年3月15日以租賃形式批出的一幅面積為968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鮑公馬路、西望洋馬路和竹仔室斜巷交界的土地批給合同失效。

2015年4月7日,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不滿足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聲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一要件,因此不批准中止行政長官批示效力的聲請。

聲請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指出如果在司法上訴中勝訴,即使行政當局向聲請人批出另一幅土地,或以金錢彌補損害,有關損失也仍是不可彌補或難以彌補的。

終審法院合議庭經審議後認為,在本案中,預料執行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的利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是批准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要件。對此,終審法院一貫的立場是:“即使因執行一項行政行為而使利害關係人遭受損失,如在相關之訴訟中成功獲得撤銷行為,可以在判決之執行中得到損害賠償。如果這一途徑不足夠,還可以提起賠償之訴,以便就損失追討賠償。因此,只有當損失是難以彌補的,即通過所談到的訴訟手段仍不能滿足時,法律才允許中止行為之效力”。

針對這一理據,聲請人/上訴人沒有作出任何回應。只是重申,即便獲批另一幅土地,有關損失也仍是不可彌補或難以彌補的。但並沒有具體解釋為甚麼它想要發展的土地只能是這幅而不是其他。也沒有解釋若獲批另一幅條件稍差的土地,假設獲得的收入較少,為何不能通過司法途徑-如果屬於這種情況-來請求獲得涉案土地與替代土地之間的收入差額。

而且也不存在上訴人將遭受難以彌補之損失的很大可能性,因為其沒有具體說明這些可能的損失存在於何處。因此,必須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