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705號
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
唐曉晴挑戰解釋立法原意
2016-07-05
【本報訊】大批土地承批人不只沒有在合約規定的數年期限內發展,甚至,在二十五年批給期屆滿仍未興建樓宇。以往,行政長官有權「放生」,但是,新《土地法》生效後,行政長官再沒有那權力,政府也在過去兩年來陸續收地。但是,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的議員唐曉晴提案,試圖打破發展商的慘淡局面。由於涉及追溯期,法案若得到立法會通過,政府可能要交還已收回的土地。
挑機成功‧政府要交還收回閒置土地
昨日,唐曉晴 (見圖) 被傳媒多番追問時表示,承批人獲得土地後,日日向政府申請建樓,卻得不到批准,等了十年,甚至二十五年。對於這種情況,有一種法律的解釋認為,無論不發展的責任是歸於政府或承批人也要收回土地。他卻認為,新《土地法》的立法過程、原意不是這個意思,所以,在六月底提出《土地法》的解釋法案。
不是應由法院裁判批地不發展的責任誰屬?身為澳門大學法學院代院長的唐曉晴稱:「應該是政治層面的,不是拋去法院才正確。可否歸責的問題,是當事人行為的問題。」他又著記者閱讀昨日報章上一篇法律界人士的文章。又突說:「全拋到法律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政府是有義務辦事的。」記者追問:甚麼是「政治層面」?唐曉晴說:「這可能是學術問題,每日的生活都會有。」
由誰判定責任誰屬始終不肯講明
為何不是由第三方裁定責任誰屬?新的解釋法案由誰判定責任誰屬?是否由政府 (特首) 擔任這角色?唐曉晴的回答始終沒有說清楚他的法案是否建議再由特首最終確定責任誰屬。有記者反饋:「我不明白你所講的。」就算多番追問,也沒有結果。記者最後的問題仍是:若不由法院判定歸責,由誰判定?唐曉晴沒有再回應便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