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709號
2016年07月09日
星期六
反對唐氏提案 吳區:釋法權應在法院非議會
2016-07-09
【本報訊】官委議員唐曉晴欲透過解釋《土地法》法案,扭轉批地廿五年不發展就要收之局面。直選議員吳國昌和區錦新表明不賣帳,形容是破壞法制,解釋權應在法院,更不排除發動社會行動,並聯合其他議員一起反對。
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昨宣布將於本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假紅街市牧民中心舉辦新土地法研討會,邀各方參與討論、辯論,冀消弭誤導、澄清真相,捍衛澳門本土公共利益。
身兼該會主席和副主席的吳國昌、區錦新笑言,由於他倆不屬唐議員「十多個議員朋友」,故暫未看到法案文本。不過吳稱,從間接渠道獲得一份「未知真偽」文本,內約三條條文,並要求提案以緊急程序通過。
吳國昌說,當中非商界所倡議,由特首重擁較大自由裁量權、降低免公開競投批地門檻,惟有關「修法」內容牽強,以先改土地發展利用期條文,若經研究不歸責承批人可延長期限,後即「順手、借題發揮」提及臨時批租期也可延長云云。
「我鄭重講,若這樣改,是破壞《土地法》的體制」吳國昌指出,廿五年期滿已非討論歸責問題,新、舊法和立法原意也是這樣,不然何須兩條線。若臨時批租期真的改成可續期延長,利用期實則作廢、形同虛設,意味整個制度失效、崩潰,讓數以百億計的公帑流失。
吳國昌續說,利用期本來就是檢視是否歸責發展商未依約完成發展,若是則已可「玩真」收地,而若非則可通融延長。只是這過去多未有執行得到,「如果早啲收的話,其實大把公屋起到啦」。
坦言要見到實際文本才可恰當評論的區錦新則質疑,用一個法律去解釋法律不可行,因這裡並非行大陸一套的法律體系,本澳的法律解釋權不是在立法會,而是在法院。
假若法案是建議由特首裁量決定續期與否,區錦新批評這不只是走回路,是更加惡劣的情況,「呢啲愛國愛澳人士係擺緊特區政府上台」,若成事特首必然門限為穿,「個個老友都搵佢(解決),我諗絕對唔係一件好事」。
區錦新說,會審慎對待法案,若會產生非常惡劣效果,他們一定會盡全力去聯繫其他議員去反對,甚或不排除發動一些社會行動,向政府和立法會施壓,避免該案在立法會通過。
至於還地債問題,他倆坦言,只要是正當的,欠債還錢天公地道,建議當局先公開交代清晰所有地債資訊,並提議在澳人澳地政策基礎上以新城填海CD區住宅地去還,信這樣安排對發展商也不會有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