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713號
2016年07月13日
星期三
關姐:新舊法收地內容一貫 批新土地法搶地實不公
2016-07-13
【本報訊】二零一三年,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四十多次會議分析和審議《土地法》的修訂法案。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關翠杏 (見圖) 昨日重申,關於收回二十五年未發展的批地,新、舊《土地法》的內容是一貫的。她提出,每一條新《土地法》的條文均獲得絕大部份議員投票通過,且符合社會的訴求,現在批評新《土地法》搶地實「不公正」。
關翠杏指出,二零一三年修改舊《土地法》前,社會一直強烈批評和不滿政府的批地問題,包括:審批過程不透明、官員的裁量權過大、低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不合理、土地管理不完善等。當年,其中一個社會討論焦點是,二十五年的批地到期後,不應讓政府隨意重新批給原承批人。最終,社會認同修改舊《土地法》,從而收緊政府的裁量權,尤其在豁免公開招標批地方面。
當年,立法會亦認為,政府不應有很大的裁量權。也同意限制政府在特定情況 (《土地法》第五十五條) 下才能使用裁量權 ── 豁免公開招標批出土地。「當時,無論是了解內情的法律界,以至發展商,何曾提過不能收緊裁量權?何曾提過收緊就發生甚麼問題呢?連政府也沒有提出。」關翠杏直言,現在面對的困局不是修改舊《土地法》造成,更不是新《土地法》搶地。
相關條文當年沒議員投反對票
關翠杏表示,若有人認為,新《土地法》的「批給可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的條文不完善,可以建議修訂。但是,修法的「前提、條件是社會接受、公眾認同、議會通過」。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政府必須收回二十五年仍未發展的批地,當年,沒有議員就相關條文投反對票 (歐安利、吳在權、唐曉晴等投贊成票)。而且,多名中央領導人覺得新《土地法》回應社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