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 報

2016-07-19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行政法規兩份、行政長官批示四份及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五份,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第20/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

第24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0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第2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執行“望廈社會房屋周邊道路工程”的合同。

第24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城市清潔及垃圾收集清運服務質素之調研(2016-2019)”服務的合同。

第24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第76/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藝術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第7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文憑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78/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管理學院開設工商管理副學士文憑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7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第8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文化產業基金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