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區發展若零碎化 建成設施或不符將來需要

2016-08-20

【本報訊】在沒有南灣湖 C、D 區的整體規劃下,立法會對面的土地極可能興建政府設施。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提醒,在發展「零碎化」下,建成的公共設施可能不符合整區的將來需要。時事評論員黃東認為,相關項目很大可能是白白浪費資源,並說:不再建設「大白象」才是政績。

土地工務運輸局公示逸仙大馬路之土地 (南灣湖 - C15 及 C16 地段) 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期由八月九日至八月二十三日。(草案:http://goo.gl/qybqbn;草案說明:http://goo.gl/vzk8DJ) 公眾若要發表意見,必須採用下列表格 (意見表:http://goo.gl/zYXv2C;意見表補充頁:http://goo.gl/1icrgr)。

值得注意的是,南灣湖 C、D 區現有十多幅閒置土地,將被政府收回。為何政府不是作出整區規劃後才在 C15 及 C16 地段興建設施?現有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只簡單列出 C15 及 C16 地段的用途:政府設施 (寫字樓、展覽館、會議中心)。早前,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拒絕進一步交代上述地段的資料。

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表示,城市規劃的基本是不鼓勵發展「零碎化」,應該先有整體規劃。但是,在《城市規劃法》的程序角度看,政府現時做法是可以的,但不理想。他認為,政府應該交代一連串的問題,例如:相關設施將交由哪一部門使用?背後的計劃理念是甚麼?服務對象是誰?

翻查資料,早在回歸前,澳葡政府已計劃在 C15 及 C16 土地上興建政府辦公大樓、博物館、美術館。「那是九十年代作出的規劃,當時的考慮與今日的相比,已經千差萬別。」林翊捷提醒,在沒有整體規劃下興建公共設施,將來可能發現不合用。

C15 及 C16 及其周邊地段,位處立法會對面,曾在二零一四年五月有一萬市民聚集「反離保法」。時事評論員黃東認為,政府在沒有整體規劃下發展 C15 及 C16 地段,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奕,也有政治考慮 (避免立法會外有再大型示威集會),由此而出現的必然不是好東西。

「現時,沒有人敢說總體城規何時出台。於是,見縫插針的建築不斷出現。」黃東指出,政府匆匆忙忙興建不符實際用途、將來發展的設施,是白白浪費資源,尤其是土地。而且,相關項目很可能如同北安碼頭是一隻「大白象」,之後,審計署作出批評,相關官員或是已離職,或是砌詞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