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強冠售賣劣質豬油 董事長二審改判囚22年

2016-08-26

【香港中通社8月25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強冠公司涉販劣質油案,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判董事長葉文祥20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改判徒刑22年,另科強冠罰金1億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強冠2014年間爆發以煉製收集的餿水油、動物屍油及皮革料油等,滲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遭檢方指揮查獲。

2015年7月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判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均20年徒刑,2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

2016年8月25日二審宣判,合議庭判罰強冠公司1億2000萬元、犯罪所得8000餘萬元沒收,葉文祥犯285罪、處徒刑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戴啟川犯285罪、處徒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

民事求償部分,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受害消費者在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強冠已經與3811人達成和解,同意每人賠償6000元,但消保會因未取得和解金共2286萬餘元,除遞狀聲請分配債權外,也發函通知二審合議庭在取得全數和解金前,不同意原諒強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