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創『深井光屋』 租戶按負擔能力可租住3年

2016-10-06

【香港中通社10月5日電】香港社會企業“要有光”向政府租用位於深井的前九龍紗廠眷屬宿舍,活化翻新命名為“光屋”,為香港基層家庭提供近40多個租住住宅單位,最多可住3年,租金按租客負擔能力計算。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深井光屋”開幕禮致辭時表示,由於項目太創新,沒有政府部門願意“認頭”,最後由其辦公室下的政策及項目統籌處負責。林鄭表示因為過程沒有公開招標,就把舊樓交給了“要有光”發展,“如果連這一種‘民商官’合作都會被形容為‘勾結’的話,我一力承擔,大家可以向我問責。”

她表示,社會及政府仍需加緊處理基層市民住屋問題,政府積極覓地建屋之餘,亦希望社會和地區人士支持,尋找合適用地。

“要有光”去年以短期租約形式,以象徵式租金向政府租用宿舍6年,並獲贊助2千多萬元(港元,下同)翻新,大樓總樓面面積約2萬平方呎,可提供45個住宅單位。項目於去年底展開翻新工程,至今已完成了大部分的翻新工作,單位一般屬開放式設計,實用面積約300多接近400平方呎。現場環境清幽、單位光猛,可享翠綠山景,相對於一家數口要居於狹隘劏房的情況,有著天壤之別。

“光屋”模式為一屋一伙,以可負擔的租金,租予經社工轉介、有住屋困難的3人或以上家庭,最多可租住3年,現時已有約20戶入住。租約期內租客有責任提升自己的生活能力,並按租期限期遷出;租金是按租客負擔能力計算,一般是大約由3000至5000元不等。

月入一萬多元的“光屋”租戶楊先生,原本與太太及兩名子女,及自己的父母在青衣同住,但因兩代生活習慣不同而希望搬出,覓屋逾月亦未果,因為在外面3、4千元租金只放到一張床。一個月前入住“光屋”後,楊太指子女可有更大活動空間,亦有鄰居照應,生活質素有所改善,更希望作更多儲蓄,預備未來生活所需。目前光屋的租金,佔楊先生約四分之一的收入,楊先生與太太期望,3年後可以儲到一筆錢,再為住屋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