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澳生虐殺兩貓 判刑10月再罰35萬

2016-10-14

【香港中通社10月13日電】台北消息:前台灣大學澳門僑生陳皓揚被控虐殺流浪貓與家?,台北地方法院13日宣判,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兩案各判處陳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期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

綜合台媒報道,陳皓揚曾於2015年12月28日在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虐殺棄貓「大橘子被訴,2016年8月1日又在文山區景隆街一家餐廳附近竊盜虐殺艾姓飼主的家貓「斑斑,并將貓屍載往河濱公園丟棄,再被追加起訴,由法院併案審查。

陳皓揚曾向檢察官表示,第二次犯案后,主動到警局自首,希望能對他從輕量刑,但檢方認為,是警方偵辦後傳喚陳到案的,不符合自首條件;同時,陳皓揚虐殺手法殘忍,雖然有心理方面問題,並且經過台大醫院心理鑑定,但仍建請法官,兩案應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

虐貓案后對陳皓揚作出退學處分的台灣大學則表示,尊重判決;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說,陳皓揚退學後,台大校安人員仍有持續關注他的狀況,若有需要會提供輔導資源等協助,但陳到目前沒有提出任何需求,當初也未針對懲戒委員會的退學決議提出申訴,目前主要由其家人在台灣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