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026號
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解決東望洋被叫停超高樓 政府容許保留已建高度
2016-10-26
【本報訊】二零零七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警告澳門特區政府,東望洋斜巷的超高樓項目隨之停工。政府昨午指出,將容許保留該樓宇的已建成高度。早在今年八月,關注團體已預警:保留已建成高度違反二零零八年的行政長官批示。
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在位時,批准建築商在東望洋斜巷興建逾百米高樓。由於燈塔 (世界文化遺產) 景觀受到破壞,經本澳居民投訴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二零零七年向本澳發出警告信。隨之,政府要求上述超高樓停工。
昨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在立法會表示,希望可以快點復工。在得到文化部門同意後,該建築物可保留現已建成的高度 ── 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發展商已按此高度編製樓宇建築計劃,該局現正在審批之中。
未建成部分官商仍未商討處理
在議員追問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關於已建成的部份,政府不需賠償:「『斗零』都冇畀過。只係大家有個協議:起咗咁高,執埋尐手尾就算。」不過,他指出,關於未建成的部份,雙方仍未商討如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二零零七年,特區政府收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警告信後,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簽署第 83/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周邊興建的樓宇的高度。
今年八月,「保護東望洋燈塔關注組」發出聲明 (https://goo.gl/e8Zzi6) 指出,根據行政長官第 83/2008 號批示,位於東望洋斜巷的逾百米高樓位於限高批示區 6,分區 6-3,許可之建築高度為五十二點五米。
容許建至八十米高已違高度限制
然而,在第 83/2008號批示公佈後,有關部門仍容許東望洋斜巷之「問題超高樓」工程繼續進行,及建至海拔高度八十米,遠高於第 83/2008 號批示訂立高度限制的五十二點五米。
「保護東望洋燈塔關注組」表示,一錯不能再錯,現任行政長官有責任帶頭遵守行政長官第 83/2008 號批示,降低上述樓宇九至十層超建高度,以符合第 83/2008號批示高度限制。
並說:「任何容許超出限高令的安排,必對東望洋燈塔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均令澳門市民、國際社會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一次懷疑現任行政長官保護世遺的誠意,影響澳門世界文化遺產的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