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持續加強檢控 駕駛中使用手機

2016-10-27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交通監控警司處處長梁華志昨日表示,今年一至九月,警方檢控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有二千三百一十七次。這檢控數字相對於去年同期,下降約百分之二十。

今年檢控二千三百多宗

有記者提出,按照日常觀察,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的情況有惡化趨勢,檢控數字卻出現下降,是警方打擊力度不足或是有其他原因?梁華志回應,警方在二零一五開始「加強大力打擊」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未來,也會持續加強檢控。

「法例規定,駕駛期間禁止使用手提電話,除非用免提裝置。」梁華志提醒,在交通燈前及塞車時停車,也不能手持流動電話。因為,那是因為路面原因而需要停止車輛,所以,都是屬於駕駛期間。

梁華志又指出,除了即時截獲並檢控外,若現場條件不許可,也會事後檢控,即是警員目睹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便會紀錄,將向車主寄出通知書。被問及會否提高相關罰金?梁華志稱:「我們持續把遇到的交通情況向相關部門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