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訂通報機制防醫鬧

2016-11-29

【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近幾年時常發生醫患之間的暴力事件,台中地檢署28日針對此訂立“醫療暴力防制要點”,建立雙通報機制,如涉及刑案或醫療法的現行犯,檢察官可立即指揮偵辦逮人,讓醫護人員能安心為患者治療。

台中今年發生兩件醫院和診所暴力案,事後,僅有一名打傷員警的民眾被依妨害公務移送,遭檢討處理不當。

依台灣醫療法規定,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施強暴脅迫,應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郭景東指出,11月1日該署已制定施行要點,25日再邀集衛生局、醫師公會、醫院等代表開會,會中決議強化雙通報機制。以後醫療機關發生暴力及騷擾事件,醫院要同時向衛生局及警局通報,警局會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且有醫療法當後盾逮捕。

通報機制中,遇有醫院暴力時也可通報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偵辦。主任檢察官郭靜文表示,雙通報機制可防漏,警方若沒接到報案,或未通報檢察官,經由醫院通報,檢察官可立即接受並指揮偵辦,也讓醫療人員安心,願意站出來控訴施暴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