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裁定「喬丹」商標違規應撤銷4年拉鋸戰落定

2016-12-09

【香港中通社12月8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吳為思)在經歷了4年「拉鋸戰」後,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里‧喬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與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公司)之間的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終於塵埃落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8日上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喬丹」商標的註冊違反中國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其餘涉及拼音「QIAODAN」及拼音「qiaodan」的案件未損害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的在先姓名權,駁回申請。中國官方媒體指出,宣判進一步樹立了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

中國新聞網8日報道,最高法判決指出,關於涉及「喬丹」商標的3起案件,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中國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評委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而關於涉及拼音「QIAODAN」及拼音「qiaodan」與圖形組合商標的7起案件,因再審申請人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損害其在先姓名權,故維持二審判決,駁回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人民日報8日報道,多家國內外媒體的記者、當事人代表和社會公?,以及有關國家的駐華使節旁聽了宣判。宣判全程以「全媒體」形式進行現場直播。宣判後,該案判決書全文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刊出。

邁克爾‧喬丹系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1963年2月17日出生,美國國籍,居住在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此次公開宣判他本人並未到庭。而一審第三人喬丹公司是中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此前擁有「喬丹」、「QIAODAN」等註冊商標。

邁克爾‧喬丹2012年以喬丹公司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等為由,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評委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該院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此後,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他去年又向中國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去年12月裁定提審10件相關案件,並分別於今年4月19日、26日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中新網報道,這些系列案件主要有幾大爭議焦點,一是喬丹公司註冊的「喬丹」、「QIAODAN」等商標是否會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產生直接聯想,是否損害其姓名權。二是 「喬丹公司」是否存在惡意註冊意圖,據悉,過去20餘年間,該公司分別註冊了60餘件含有邁克爾‧喬丹中文名稱和拼音的商標,40件籃球形象商標,32件含有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姓名的商標,還有23號、公牛隊、棒球運動等商標,被指「搭便車」意圖明顯。此外,焦點還有「喬丹」商標是否誤導消費者、喬丹本人是否曾怠於行使權利等。

人民日報指出,最高法依法公開審理、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樹立了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最高法在判決中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於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的重要意義,對於淨化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均具有積極意義。

報道指,關於商標行政糾紛中涉及在先姓名權保護的標準和條件等問題,在中國司法實踐中一直不明確。最高法在本案判決中所闡述的法律適用標準對於統一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將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