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217號
2016年12月17日
星期六
單牌車入橫限制多
2016-12-17
單牌澳車,入橫琴,計劃多年,等等等。「開放」計劃,終公報,制限多多,「太隱陣」。
澳門車「入琴」,計劃多年等……。昨日終公報,「入琴」之底蘊。細則頗煩瑣,規限更加多,「蒙恩」澳車主,需公司駐「琴」,還規定公司,納稅之水平,紜紜商家中,排前一百人,還有一規定,公司開橫琴,不管賺或蝕,五年不「走人」,申請之車輛,商務車送運。
若然獲「蒙恩」,獲發証運行,車証有效期,只得三個月,時間到期後,手續再辦申,不過書記話,初定之規例,多為便商人,今後多措施,規訂將簡化,逐步便澳人。
琴官更透露,目前經已有,澳駐琴公司,申請進「琴」車,証照十多份,準備來行遠,「琴」方正準備,加強車管理,措施與設施,監控要完備,便日後管理。
阿茂看「規例」,真係「暈一陣」,首先「蒙恩」者,必須為商人,而者其「身價」,更加要有「銀」,非億萬鉅富,亦不吝揮金。
縱有「鉅」身份,實力更超人,因為做生意,難料長「走運」,如今申車証,必須「縛」五年,不管賺錢否?五年莫走人。車証比生意,「身份」更「超人」。
另外之規定,儘管住橫琴,仍未有資格,成為「單牌人」,因為按「時價」,目前橫琴樓,動輒數百萬,仍不足身份,成公司法人 ,每日往來澳,仍要迫他車,雖住環境好,琴車主難做!
至於星斗民,更無謂「嘥」神,橫琴乃「寶」地,認錢不認人,想假期遊琴,駕車自由行,身無億萬金,早返歸「安寢」!
‧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