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海空運收入減免 稅捐修法草案初審通過

2016-12-27

【香港中通社12月26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立法院”26日初審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台灣海、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收入,在互惠原則下,互相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法源,提升競爭優勢。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立法院”一個專門委員會當天邀請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列席,審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張小月報告時指,台灣與港澳經貿往來密切,海、空運扮演極重要角色,長期以來台灣的海、空運業者盼與港澳簽訂互免海、空運租稅協議,以減輕稅負,提升競爭力。

張小月說,台灣與澳門在去年12月已簽署“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並在今年3月交付“立法院”審查;台執政當局也積極推動“台灣與香港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協商亦近完成。但現行港澳條例卻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懇請立委支持修法,以提升業者競爭力。

據瞭解,“立法院”的初審通過條文新增,台灣及港、澳地區海運、空運事業之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減免範圍、方法、適用程序等,由財政部門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