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不動產評定已過法定一年期限

2016-12-28

【本報訊】文化局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宣布啟動全澳第一批共十個不動產評定,唯至今已超過一年仍未見公布完成結果,有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有關須一年內完成之規定。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評定程序,由文化局自在相關不動產附註有關事宜日起,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於十二個月內完成。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年中受訪時曾聲稱,預計可於今年十二月之前,透過行政法規公布首批不動產評定結果。本月中他曾說,已基本完成工作,正編製相關行政法規,「有信心好快同大家見面」。

首批待評定項目中,包括最具爭議的渡船街一號(即亞利鴉架街二十八號房屋),公眾對此有支持有反對,而文化遺產委員會則大部份反對列其入文物清單修復保存。

其餘項目有雀仔園福德祠(澳門馬大臣街與羅憲新街交界的一幅土地)、福德祠(澳門大碼頭街)、福德祠(澳門石牆街三十四號)、福德祠(澳門河邊新街一百三十一號)、城牆遺跡(近加思欄馬路一段;近若憲馬路一段;近西望洋聖堂一段)、中西藥局舊址(澳門草堆街八十號)、葉挺將軍故居(澳門賈伯樂提督街七十六號)、市政牧場舊址及市政狗房、西墳馬路六號房屋(藍屋仔,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及區華利街九號)。

文化局當時稱,該批是能反映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份、評定條件成熟、保存狀況屬瀕危或緊急的不動產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