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前廳長張鵲橋初審否認控罪

2017-01-06

【本報訊】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嫌在職時將服務直接判給其妻子持股的公司,被控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罪名,案件昨在初院開審,張鵲橋否認控罪。

張鵲橋被控於二○○七年在鄭家大屋紀念館設計工作中,製作意見書誤導上級,以緊急為由直接將項目判給他妻子持有兩成股份的設計公司,該公司實際不具備專業能力,設計圖則被工務局認為不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多番修改,文化局因此需要額外支出費用。張鵲橋涉嫌沒有申報妻子的利益迴避,從中獲利。鄭家大屋紀念館因此延遲對外開放。

庭上張鵲橋否認控罪,認為指控與事實不符,他指當時是將項目的設計工作交予下屬尋找合適的公司,當時下屬曾經推薦兩個人選,分別是呂澤強及陳明,認為二人有豐富的文物修建經驗,其中陳明是張鵲橋妻子持股公司的股東之一。

張鵲橋指由於工作緊急,故豁免競投及諮詢程序,直接判給有關公司。張又指,其妻在項目開始前已離開該公司,沒支薪亦沒分紅,同時有要求退股,只是公司一直沒有取消妻子的名字,他發現有關情況後有向上司報告,上司亦有叫他迴避及不要在相關文件上簽名。

但法官質疑,指一般公司在創立初期均不會向股東分紅,又指有關豁免競投及諮詢程序應是有例外情況下才可以運用,在恆常情況下應進行招標程序,認為程序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