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五不」否認洗黑錢

2017-01-10

【本報訊】何超明案續審,何超明被指曾要求及指示案中另四名被告清洗黑錢,被控五十六項清洗黑錢罪名,他以「五不」總體否認全部指控。

何超明被控曾要求及指示案中另四名被告即被指空殼公司創辦人的黃國威、麥炎泰、哥哥何超信及妹夫李均本,透過公司和私人戶口多次以支票或提款機提款,再把不法款項存入何超信戶口,由何超信名義代何超明保管不法利益,涉及金額約七千五百萬澳門元。

反駁起訴書全屬猜想夾硬砌

何超明否認全部指控,指五十六項清洗黑錢的指控根本不知從何而來,亦無法舉出是他指示的例子,斥起訴書這部分內容全部是猜測推想:「唔係事實就唔係事實,唔能夠夾硬砌!」

何超明形容起訴書這部分內容是最「攞命」的,是他的「生死門」。他用「五不」來總體回應全部指控,即不知情、不參與、不指示、不要求他人代持款項和利益、不會收取案中任何人士提供的一蚊一亳。他又指,起訴書這部分的指控最重要,但著墨反而最少,只有銀行戶口和電話紀錄,當中內容欠缺過程,形容這是猜測,他希望法庭能夠將這部分的事實審得清楚,還他清白。

何超明又被指,與其妻子周小芙沒有全數申報及不如實申報擁有的財產,被控兩項虛假聲明和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何超明承認自己有五個銀行戶口,合共漏報八十九萬,因為他認為活期戶口金額經常變動,所以沒申報,承認是個人疏忽,導致資料錯誤。但認為,有關金額只佔他的總財產的百分之二,自己無意隱瞞,請求法庭寬恕。他又說,所有的漏報均是他的責任,與其妻子沒有任何關係。

何超明辯稱,總括而言他的收入和財產相等,來源有依據,只是控訴書由二○○三年開始計算他的收入,肯定有錯漏。然而,他在澳葡時期已任反貪公署副專員,當時的薪酬是公務華員中最高,而太太任大學講師亦是高收入,他自己亦大約有一千萬的財產是來自外匯和基金投資。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質疑,其中有一個戶口從二○○四年開始共有一百五十六次存款流入,共三百多萬元。何超明解釋有關戶口是他四個兄弟與親戚多年來給父親的生活費和利是,由於他照顧父親的生活,因此戶口由他保管,有銀行客戶主任可以做證每次均由何超明本人親自去入錢。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又要求何超明解釋,在他住宅的夾萬搜出的三十多萬現金從何而來?何超明說,有關款項是「救命錢」,因為當時知道被調查後,需要準備必要開支,「請律師都要錢架」,但他不回答錢從哪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