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最高法院裁定『脫歐』需經議會批准

2017-01-25

【香港中通社1月24日電】英國最高法院24日就『脫歐』程序案作出終審宣判,裁決政府在啟動『脫歐』程序前需經英國議會批准。這意味著,議會將在英國『脫歐』進程中掌握主導權。

據新華網報道,當日,英國最高法院宣佈,11名法官以『八票對三票』的投票結果駁回英國政府對『脫歐』程序案的上訴。英國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政府在正式啟動『脫歐』程序前需經議會批准。英國政府隨即上訴至最高法院。

英國最高法院同時裁決,英國政府就『脫歐』問題無需獲得蘇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的批准。

對於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英國首相府發言人表示尊重,但堅稱英國政府將按計劃在3月底前啟動『脫歐』程序。反對黨英國工黨發言人則表示,工黨不會阻撓『脫歐』談判啟動。

BBC報道稱,分析認為,雖然這一裁定並不是完全始料未及,但這可能讓『脫歐』變得更加複雜,也是對首相特雷莎·梅的一大打擊。

本月17日,特雷莎·梅在闡述英國『脫歐』談判目標時說,英國將尋求『硬脫歐』,即不會留在歐洲共同市場。她同時承諾,英國與歐盟的『脫歐』協議最終將交由英國議會表決通過。

此間輿論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結果不會改變英國『脫歐』的方向。由議會掌握『脫歐發令槍』,只是讓議會在『脫歐』方案中擁有更大的發言權。

此外,輿論預測英國政府將很快向議會提交一份簡短法案,尋求議會批准政府如期啟動『脫歐』進程。英國下議院去年底曾投票同意與首相在啟動『脫歐』時間上保持一致。而截至目前,英國上議院尚未就此表態。

去年6月,英國公投決定『脫歐』後,政府與議會就『脫歐』主導權開始爭執不休。部分議員主張,『脫歐』主導權在議會,『脫歐』是全民公投的結果,有關啟動『脫歐』程序的時間與方式,應由議會根據代議制原則作出最終決定。

按照歐盟法律,『脫歐』程序一旦啟動,有關各方須在兩年內完成談判,如需延長談判,應得到其他27個歐盟成員國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