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224號
2017年02月24日
星期五
賣煙者言
2017-02-2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就「控煙法」作最後文本修正,擬於本屆立法會期內將先前立法會六條修改意見整理,正式提交定案條文,爭取如期通過。但根據近日傳媒報導,官方對立法會提出六條意見中,祗着重照顧賭場吸煙室意見修訂,其他另外五條意見未有任何論說,故此以備受影響之售賣煙草中小企而言,對 「新控煙法」納入限制煙草商品展示陳列一條,極為擔憂,如官方不作修正,勢必損害消費選擇權益,更打擊有關行業生計,現謹以書面再度陳述利害,及提出鄰近地區行之有效之相關法規以作參考;
在售賣處將煙草製品簡便存放式陳列,並不構成廣告宣傳。因為存放售賣陳列煙草製品,是為合法購買人士,明辨出售品牌產品,包括價格、形狀、規格、數量等資訊,保障消費選擇及權益。
亦因如此,澳門鄰近地區如香港和中國內地也沒有立法禁止在銷售地點陳列煙草產品;或限制陳列煙草產品方式。
澳門乃世界旅遊活動中心,禁止在銷售地點陳列煙草產品的建議,等於封鎖了有關產品的資訊,違反正當零售之資訊流通自由,亦剝削吸煙人士、及旅客公平獲取應得的購買選擇資訊的自由,有悖於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活動中心形象的大義。
最後,當局若認為有需要規管陳列煙草製品方式,可考慮參照其他地方有效的規管方式,如限制使用電子顯示器、動畫、可移動的屏幕、聲音、氣味或燈箱。此規管陳列煙草製品方式已於台灣、新加坡、瑞典、荷蘭、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實施既達致規管目的,亦對零售業者保留應有權利和營商環境。
尚祈執政者能體恤商情,取消「新控煙法」中對煙草產品合法售賣之陳列限制,體現照顧民生之父母官風範 為盼。
一群煙草貿易及零售中小企
免稅店同識
二零一七年二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