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倡盡快調升最低工資金額 加快全面立法步伐

2017-03-01

【特訊】澳門特區政府在2016年1月1日實施《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法案訂明,最低工資金額須一年一檢加快全面立法的步伐,保障所有收入僱員的需要。

雖然現時最低工資法例已保障了在物業管理範疇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但仍有很多其他行業的低收入僱員未能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2016年第4季非技術工人約有68000人,月工作收入中位數為6300元。

綜觀兩岸四地,澳門是最遲訂立最低工資法例的地區:台灣於1984年已設立最低工資;中國的廣東和深圳於1994年設立最低工資;香港於2011年設立最低工資。這三個地區的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絕大部分工人(台灣不包括漁民;廣東、深圳和香港不包括家庭傭工),但澳門卻可能要等到2019年才訂出保障所有低收入僱員的最低工資制度。故此,樂施會促請政府加快最低工資全面立法的步伐,令所有低薪僱員獲得最低工資的保障。

最低工資水平不少於36元,完善釐訂最低工資水平的機制。樂施會認為,工人付出勞力後理應獲得合理回報,令他們及其家庭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故此,樂施會建議,在檢討最低工資的水平時,應同時考慮以下兩項原則:1.澳門的人口扶養率;2.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於最低維生指數金額。

最低工資水平應足以讓工人養活自己及需要扶養的家人。根據2012/2013年的《住戶收支調查》,澳門平均住戶人數為3.05,每戶平均勞動人口為1.78,人口扶養率為0.7(即平均1個勞動人口供養0.7個非勞動人口),大概「一養一」,亦即是說,最低工資的水平應能確保僱員最少能負擔額外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否則,便等同鼓勵低收入家庭依賴政府經濟援助維生。

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於最低維生指數金額。為保持低薪僱員的工作意欲,最低工資水平不宜低於最低維生指數金額。基於上述第一項原則(「一養一」,即2個人)計算,現時2人家團的最低維生指數為7440元,在最低工資水平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金額的前提下,以現時最低工資法案的假設,僱員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26日計算,最低工資時薪應至少為36元(7440元/26日/8小時=35.8元)或日薪288元、月薪7488元。

基於上述的原因,樂施會促請政府盡快就現最低工資水平作出檢討,並按照上述原則來釐訂最低工資水平,以確保基層工友及其家庭可享有合理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