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反對漁頭建高樓壞景觀

2017-03-01

【本報訊】二零一五年,工務局建議漁人碼頭 A 地段將建樓宇限高由六十米調升到九十米,並增加地積比和覆蓋率,在社會中引起反對,相關的規劃條件仍未定案。前日,漁人碼頭負責人周錦輝表示,有信心獲批限高九十米,並已繪畫了九十米的圖則。昨日,新澳門學社發出聲明,重申反對於漁人碼頭所處之澳門半島東海岸興建超高樓,破壞外港沿岸和東望洋燈塔景觀。

二零一五年三月,工務局突然修訂相關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下稱:修訂草案),建議將建築物限高由六十米提升至九十米,地積比由一點七倍增加至二點六倍,覆蓋率也由百分之四十二擴大至百分之五十五,推翻二零一四年經公示、諮詢以保障城市景觀的原草案。學社當時認為,修訂草案與政府堅決維護世遺景觀的承諾,及文化局早年對相關地段限高六十米的意見背道而馳。

同年七月,學社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澳門民間報告,反映世界文化遺產景觀保護狀況,其中包括修訂草案對東望洋燈塔景觀的威脅,對方亦就報告內容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回應;而在同年八月,學社向城規會遞交請願書,促請維護東海岸線和世界文化遺產景觀。城規會討論修訂草案時,多名委員亦表明反對放寬建築物限高、地積比和覆蓋率,結果規劃延宕至今。

新澳門學社重申,政府應對漁人碼頭規劃項目採取不放寬限高、地積比和覆蓋率的原則,否則沿岸其他同類地段將有可能陸續仿傚興建超高樓。高聳而密集的建築群,也將阻擋從海岸線吹進半島陸地的海風,造成屏風和熱島效應,危害城市安全和公共衛生,後果不堪設想。

另外,學社再次促請政府立法修訂〈第 83/2008 號行政長官批示〉,更嚴格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更有效保育本澳珍貴的世界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