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制定登山條例 未依規定入山罰款

2017-03-28

【香港中通社3月27日電】臺北消息:台灣花蓮搜救登山求救者逐年增多,為了緩解搜救壓力,花蓮縣27日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登山者若未依規定入山,最重可罰5萬元(新台幣,下同),搜救費也須自己買單,預計4月將法案送交議會3讀。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說,花蓮境內高山林立,海拔3000米以上山嶽約有43座,一年四季都有登山隊申請入山,或私自進入需要申請的生態保護區等。

根據消防局統計資料,花蓮山難去年總計42件,比起2011年高出3.5倍。而山區救援出動空勤直升機,來回一趟燃料費平均約120萬元,不包括地面搜救人員超勤加班費、保險費及後續產生的救護費用。

此前, 3名消防隊員休假前往萬榮鄉南二子山登山後失蹤。花蓮縣搜救團隊動員逾400名搜救人員,17天共計出動逾四百人次,油料費約2160萬元。

花蓮縣議會日前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共計擬定16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劃執行、攜帶定位功能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等。民眾未投保或風災管制期間入山,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若發生危難,將由當事人支付搜救所需費用。

目前台中、南投陸續通過登山條例,避免發生民眾「爬黑山」。台中一名登山客日前未經申請擅入管制區域,在南投山區求救,空勤任務花費15萬元。因南投尚未正式實施登山條例,警方函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