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工作報告稱做到蒼蠅老虎一起打 查處前檢察長涉貪案體現法律公平

2017-04-06

【中新社澳門4月5日電】(記者龍土有)《澳門特區公報》5日刊登《2016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指出,2016年廉署依法對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腐的案件進行了查處,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去年接投訴舉報增近一成半

廉政公署在2016年共接獲910宗投訴及舉報,按年增加14.7%。當中開立的刑事案件252宗,行政申訴案件658宗。截至2016年年底,已完成偵查的刑事案件有182宗。

報告指出,2016年廉署依法對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腐的案件進行了查處,做到“蒼蠅老虎一起打”,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外,廉政公署對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展開調查,得出益隆炮竹廠換地協議無效、特區政府無需承擔任何“地債”的結論。

廉政公署發現,去年偵破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利用法律制度或者監管機制上的漏洞,在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內外勾結、合謀貪污的情況仍然比較嚴重,需要引起特區政府及各個公共部門的高度重視。

廉政公署認為,現行的公共服務採購制度已經嚴重滯後,行政當局需因應社會發展的現實狀況,在簡化公共採購程序的同時,強化相應的監督及核查機制。

面對2017年立法會選舉,廉政公署表示,必將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限,以一視同仁、有案必查、絕不姑息的執法態度,堅決打擊賄選及其他不法行為,維護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

旅遊局想方設法繞過程序為返聘不符任職要求前主管

△(又訊)據澳門電台消息:廉署2016年度工作報告披露,廉署2度發出勸喻,旅遊局才完全糾正返聘1名已退休前主管任職的法律要求。廉署批評旅遊局想方設法繞過法定聘用人員程序,規避有關學歷條件,繼續以相同甚至更優厚的薪酬條件聘請有關人員。

個案中,旅遊局先以編制外合同返聘這名前主管擔任技術員,之後又以勞務取得方式繼續在旅遊局工作,再以個人勞動合同形式獲聘為顧問。廉署在這名前主管獲旅遊局返聘為技術員時,已向旅遊局發出勸喻表示他不具備相關學歷要求;之後擔任顧問,也沒有所需的專業培訓,工作性質亦不屬於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經廉署再度勸喻後,這名前主管才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技術輔導員,薪俸點亦下調至480點。

文化局兩主管委任違法需重新委任

△廉政公署2016年度工作報告披露涉及文化局的2宗行政違法個案。包括2名主管的委任涉嫌違法,2人均不符至少具備5年工作經驗的法定條件,違反合法性原則,文化局經廉署勸籲後,才按規定請求上級批准委任。

2人分別獲委任為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和研究及計劃處處長。廉署發現,文化局人力資源及行政處處長在2010年入職文化局前,在民署擔任秘書,進入文化局後實際工作也是秘書,即未有參與有關人事行政管理工作。至於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之前在私人公司工作,2010年7月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翌年10月以散位合同方式入職文化局,但法例規定的工作經驗僅為公職經驗,故只能由2011年10月起計算。

另外,廉署根據舉報,揭發有文化局人員在入職開考報名期屆滿前未具備所需學歷,任用因違法無效。

廉署批氣象局託辭狡辯拒不認錯耗費行政資源

△廉署2016年度工作報告中披露,廉署收到舉報後先後發現氣象局局長分別於2000年、2012年及2014年,未經上級確認及無按規定在特區公報刊登的情況下,批示轉授權予副局長,已構成行政違法,副局長依據有關批示所作的決定亦屬違法。

報告指出,氣象局局長於廉署初步調查時否認曾向副局長轉授權,令廉署前後索取了超過800頁的文件和花費了近8個月的時間方完成調查。

社交網站去年流傳一封自稱氣象局前員工親友的公開信,信中質疑氣象局副局長的權限。

廉署認為,公共部門面對監察機關的調查或公眾、傳媒的質疑,應該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當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時,若繼續堅持己見、拒不認錯,甚至託辭狡辯,不僅無法及時糾正錯誤,而且會耗費行政資源。

海事局主管及職務主管涉合謀詐騙輪值津貼

△廉署的2016年度工作報告披露有海事局主管及職務主管涉嫌合謀詐騙輪值津貼,金額合共5萬多元,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中職務主管懷疑明知沒必要輪班,仍與上級主管合謀,故意編造需輪班理由,讓這名職務主管收取相當於17.5%薪酬的輪值津貼,在案發的2010年的12個月內,共收取5萬多元輪值津貼。但所謂輪班的工作只有這名職務主管負責,下班後亦沒人接替,沒有輪班的實際需要。

治安警稱涉公車私用處長正被紀律調查

△廉署報告披露有治安警主管涉長期公車私用。治安警證實,涉事處長為輔助暨服務處處長,局方並已開展內部紀律調查程序。

治安警稱,涉事處長於1985年入職,局方在接獲廉署通知後,積極配合相關調查工作,同時開展內部紀律調查程序。治安警重申非常重視人員紀律操守,如有人違法,一定秉公處理。

內地反貪機關去年請求廉署協查15宗案件

△廉署的年度工作報告指出,境外執法機關請求廉署協查的案件,由2015年的4宗增至2016年的19宗,其中15宗是由內地反貪機關請求協查,4宗是香港廉署請求協查。

廉署去年請求境外執法機關協查的案件亦略增,請求內地及香港協查的案件共有9宗。廉署指出,協查所得的資料非常重要,成為案件成功偵破的關鍵證據。例如有公務員涉嫌偽造文件騙取經濟房屋,便是透過內地執法部門掌握涉案人在內地購買及出售物業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