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422號
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何案:檢院職員作證稱甚少見王顯娣
2017-04-22
【本報報】終審法院昨續審何超明涉貪案,傳召多名檢察院職員就王顯娣部分作證。證人指與王顯娣在同一辦公區工作,但甚少碰見王。
檢察院司法輔助廳前廳長周友清出庭作證指,在王顯娣2005第一次入職前,已在泰國的會議見過面。之後王入職在司輔廳的寫字樓上班,王亦曾參與 一、兩個個案協查工作,記憶中她曾提供意見並寫過一份書面報告,但整個協查程序都主要由司輔廳負責,王顯娣參與不多。周友清又說,一直都認為王並非司法輔助廳職員,未見過她打卡上班,王曾對他說,她的工作包括查資料和留意報刊。而王2010年第二次入職亦在同一寫字樓上班,4年來碰面不足10次。出庭作證的多名檢察院職員也表示,與王在同一辦公區工作,但幾年來甚少碰面,亦從未合作個案協查。
另外前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出庭作證稱,2000年在學術會議中認識何超明,隨後多次在不同場合見面。02年參與在本澳舉行的法律會議,獲何超明邀請到竹灣招待所閒談公事,有一名翻譯同事同行,逗留約1個多小時便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