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遺憾手機商會取消七天換機承諾

2017-04-27

【本報訊】二月一日,手機零售商會取消七天內換機承諾。昨早,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表示,上述承諾是雙方於二零零五年共同制定的。去年,消委會收到商會通知後,雙方進行多次討論,卻沒有結果。對於商會單方面取消七天內換機承諾,黃翰寧感到遺憾和可惜。

黃翰寧指出,現正為手機零售的誠信店制定新的行業守則,已經有大致的框架,卻未有完成的時間表。新的守則要尊重手機行業的實際經營狀況,也要顧及各手機品牌製造商的限定。「推出的守則一定要可實行的。訂出很高標準而不能實行,是沒有意思的。而且,可實行,也要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黃翰寧也指出,通訊器材類的投訴,常排在最商量投訴量的前三位。

澳甘肅簽消費維權協議

另外,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與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昨早在本澳舉行《關於加強甘肅、澳門兩地消費維權合作協議》簽署儀式,雙方就個案相互轉介的原則與程序、交換消費維權訊息,以及適時聯合對外發放維權觀點與意見等各方面建立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