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出信補鑊 撤回先前向經屋家團所發信件

2017-04-29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已行透過批示,要求房屋局向早前收到局方所發出未能完成買賣合同(造契)家團,撤消局方向家團所發出的信件。他解釋為﹕即等於無收過房屋局所發出的信件。稱會研究如何處理。

六十一戶家團因配偶或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因持有物業被房屋局取消造契事件有新進展。羅立文昨回應傳媒相關查詢時表示,已要求房屋局向早前收到局方所發出未能完成買賣合同(造契)家團,發出撤消局方向家團發出的信件。

被問到首封指不符合造契資格的信件發出後,目前局方又發出另一封信,撤消之前信件,是什麼意思?誰要負責? 他解釋為﹕即等於無收過局方所發出的信件。由於是他對房屋局作出批示,要求以此方式處理,故此,他自己會為此負責。

至於受影響的戶數、類型等,他回應﹕不能透露。並補充,撤銷早前發出的信函不代表有關家團是合資格住戶,將會研究如何處理。

廉署收廿五宗投訴預料快有調查結果

廉政專員張永春指,廉署共收到二十五宗經屋預約買售人的投訴,另有議員辦事處的投訴個案。他稱,調查獲得運輸工務司全面配合,預計很快會得出調查結果,向投訴人及社會公布。

而羅司長透過批示要求房屋局再發信撤消之前向家團所發出的未能進行造契信件,是否存在行政違法?張永春指,羅司行使其行政權限,作出另一行政決定,做法不存在問題。重申,廉署調查獨立,羅司行使其行政權限(取消早前發出的信件),不會影響廉署調查及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