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案掀起外僱管理關注

2017-05-01

【本報訊】上週發生在澳工作外僱在澳誕下男嬰後棄置垃圾房側事件,外僱權益、管理等再度引起社會關注,尤其是家傭懷孕問題。明愛及善牧會中心均指,外僱在澳工作期間懷孕情況偶有發生,批評本澳對外僱支援,尤其情緒輔導服務不足,希望做好事前支援服務。民建聯副主席陳德勝批評,外籍僱員旅遊證件來澳找工因欠缺職前技能培訓,以及對澳法律、社會情況等不了解,加上入澳後欠缺管制度,有需要做好外僱輸澳前培訓,以及透過機制,解決家傭在澳工作期間懷孕安置,而非將這交由僱主自行解決,由僱主照顧懷孕家傭。

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就外僱懷孕並發出棄嬰事件,邀請明愛總幹事潘志明、家傭僱主聯會會長歐陽強、民建聯副主席陳德勝、善牧中心副主任黎彩燕、印尼海外工人代表Erik共同探討此問題。

Erik指,過去十年有十九宗家傭懷孕個案,部分被僱主解僱。歐陽強稱,去年收到約七宗僱主因家傭懷孕求助個案,潘志明亦稱,明愛去年共收到四宗外僱懷孕或生育求助個案,黎彩燕稱,中心也有因外僱懷孕而未能返回原居地,要求暫時入住的個案轉介。

有人將外籍僱員,包括家傭懷孕歸咎於外宿上。歐陽強認為,由於外宿家傭的居住環境狹窄,有二十至三十多人同住一單位,因此外宿會提高懷孕和高傳染性疾病傳播的機率,希望政府研究家傭是否應該全面留宿。Erik反映,不少家傭也想留宿,只是部分僱主礙於居住環境所限,未能為家傭提供住宿。

不過,陳德勝及有出席市民認為,與外僱,包括家傭來澳前的職前培訓,進澳後管理,對澳門的生活環境和法律認識有關。陳德勝批評,外藉僱員旅遊證件來澳找工,欠缺職前技能培訓,來澳後又對對澳法律,社會情況等不了解,加上入澳後欠缺管制度,有需要做好外僱輸澳前培訓和改變旅遊證件來澳找工政策。

有家傭僱主放論壇上反映,聘請家傭是協助照顧家庭、長老或小童,一旦家傭懷孕不能解僱,是否倒過來,要僱主照顧懷孕家傭?認為這與聘用家傭的原意不符。陳德勝建議,透過機制,解決家傭在澳工作期間懷孕安置,而非將這交由僱主自行解決,照顧懷孕家傭。也有市民認同,本澳外僱制度存在很大改善空間,包括輸入制度和如何宣傳教育,讓外僱了解自身權益之餘亦可保障質素。

黎彩燕和潘志明反映,本澳雖然對外僱接納度近年有所提高,在情緒和服務支援上仍不足,認為應透過來澳工作的外僱所組成的在澳支援團體,以及本地團體,為外僱提供支援服務,包括情緒支援,基本權益了解等,多做事前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