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定補習班實行實名制

2017-05-27

【新華社臺北5月26日電】(記者章利新 馬玉潔)台灣女作家林奕含自殺案引發島內各界撻伐“狼師”,呼籲實施補習班老師實名制。臺立法機構26日三讀修正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相關規定條文,增訂“狼師條款”,規定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真實姓名。

新通過的條文規定,補習班對外進行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都應揭露其真實姓名。

條文明確規定,短期補習班的教職員工,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淩、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負責人如果有涉及性騷擾、性霸淩、性侵害等情節,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應廢止補習班立案。

條文規定,補習班聘雇教職員工前,應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查詢員工有沒有性騷擾等記錄;補習班人員知道負責人及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性侵害等行為時,除依規通報外,也應通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若補習班未依規定通報,可處負責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並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根據條文,外籍教師必須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行為良好證明,否則不能被聘用。另外,臺衛生福利管理部門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數據庫,並協助各地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辦理查詢。

26歲的台灣女作家林奕含不久前自殺身亡,其父母發表聲明稱女兒多年前曾遭補習班老師誘姦造成身心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