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707號
2017年07月07日
星期五
社保基金擴編
2017-07-07
【特訊】規範社會保障基金組織及運作的現行法例於一九九三年頒佈。隨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推行,社會保障基金服務對象的數目大幅度上升,負責管理的資金龐大,所執行的職責亦趨多樣和複雜,其在預算、人力及物力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均相應增加。為有效地實踐目標及履行職責,並提升部門的回應能力,有需要重組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架構。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一名副主席職位以協助主席管理及協調新增的職能及架構。
二、增設一個廳級及四個處級單位,具體情況如下:
設立專責執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廳,該廳下設公積金綜合事務處及公積金帳戶管理處,前者主要負責處理帳戶的開立、提款的一般管理事務及款項的分配程序,後者則負責處理及監察供款事務及基金管理實體在個人帳戶款項投放方面的事務;
設立公共關係及技術支援處,負責統籌法律、技術支援及宣傳推廣等方面的工作,並取代現有的工作小組;
設立投資事務處,專責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資產管理及中央公積金制度款項的投資事務。
三、人員編制由原來的六十六人擴充至一百六十七人,以滿足擴大職能及重組架構後的人力資源需求,尤其為執行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全民供款工作,第二層全新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相關工作,以及新職能範疇的輔助性工作,包括資訊技術、宣傳推廣、法律及投資等事務。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