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扣查兩萬支不符包裝規定電子煙

2017-07-12

【特訊】衛生局接海關通報,指有1批不符合《新控煙法》規定標籤及包裝要求的煙草製品進口本澳,衛生局控煙辦與海關人員於7月10日採取聯合行動,檢查該批煙草製品,初步認定有關產品的標籤及包裝不符合現行法律要求,故繕立實況筆錄並進行保全性扣押,予以跟進。

是次行動中,衛生局控煙辦人員在內港7A碼頭共檢獲2萬支加熱不燃燒的煙草製品(電子煙),其所有獨立包裝均不符合第5/2011號法律煙草製品標籤及包裝的相關規定,亦不符合第16/2012號行政法規所訂定的標籤式樣要求。衛生局根據法律規定,對有關煙草製品進行保全性扣押,繕立實況筆錄以作跟進。

加熱不燃燒的煙草製品(當中包括IQOS使用的煙草製品)是近年煙草商推廣的煙草產品,縱使有不同的款式,但其根本就是煙草,吸食或呼出之煙草煙霧仍對健康造成影響,亦受第5/2011號法律及相應法規之規管。衛生局強調,任何煙草製品的標籤及包裝必須符合第5/2011號法律及相應法規之要求,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有關貨品除可能會被扣押及銷毀外,違法者亦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幣10萬元。衛生局呼籲市民,若發現違法事實,可致電控煙熱線28556789予以舉報,所有舉報資料均會保密處理並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