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罪成判無期徒刑 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

2017-08-05

【香港中通社8月4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吳為思)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4日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受賄、貪污、玩忽職守案。經審理查明,王珉受賄1.46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00萬元,並因玩忽職守導致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等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不斷蔓延。法院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民日報4日報道,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擔任吉林省省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億餘元。王珉擔任中共吉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00萬元。

另外,王珉作為中共遼寧省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籌備組組長、大會主席團黨組書記、常務主席,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換屆選舉、2013年遼寧省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以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中發生的拉票賄選未被及時制止,不斷蔓延,部分人員違法當選,嚴重損害了換屆選舉秩序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制度,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王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玩忽職守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王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財物已扣押、凍結在案,依法可從輕處罰;王珉貪污數額巨大,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已扣押在案,依法可從輕處罰;王珉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雖然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但因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從嚴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國新聞網資料,王珉,男,漢族,1950年3月生,安徽省淮南人,南京航空學院機械工程系機械製造專業畢業,工學博士、教授。他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校長;江蘇省省長助理、副省長;蘇州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去年3月,中央紀委發佈消息稱,王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同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王珉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今年7月,王珉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