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7-08-01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命令及三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80/2017號行政命令,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以及第一審法院法官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81/2017號行政命令,將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十九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第57/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第2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卡海洛‧庇山耶誕辰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第25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特區帳目顧問服務」的合同。

第25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執行「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修繕工程」的合同。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