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蝶戀花旅社車禍致33死 檢方偵結全案不起訴

2017-09-05

【香港中通社9月4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致33死案件,檢方4日偵結,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因司機康育薰死亡、旅行社負責人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提告的家屬及傷者若不服可提起再議。

台灣北宜高速公路2月13日晚上近9時發生嚴重車禍。經過調查,這是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北返,疑轉彎時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33死11傷的大型傷亡事件。

63名被害人家屬及11名傷者控告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及負責人周比蒼父子、員工、遊覽車公司負責人黃河清及肇事司機康育薰、蕭姓導遊等人,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提告者主張,賞櫻一日遊行程過於緊密,導致司機無法獲得充分休息、司機連續出勤紀錄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司機駕車時間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小時規定,司機最終因疲勞駕駛而未減速以致肇事。

台北士林地檢署當天偵結全案,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司機當時沒有飲酒或服用其他藥物情形,出勤記錄及駕車時間確實違反規定。

不過,檢方指出,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以致司機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僅為“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原因。檢察官於偵辦刑事案件時,應審慎綜合研判偵查所得的全部證據,確信具有可使法院極有可能作有罪判決的證據,才能提起公訴,否則即應為不起訴處分。因此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父子、遊覽車公司負責人黃河清等人,由於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另因肇事者(司機)已亡故,亦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