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販賣海洛因 因所得不高免死刑

2017-09-07

【香港中通社9月5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彰化縣郭姓男子因兩度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被起訴,雖販賣一級毒品依法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法官考量販賣數量不多,販毒所得不高,5日判郭男15年3個月徒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當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郭男曾因毒品案被判刑,不過服刑期滿後仍不知悔改,2016年2月,郭男與呂姓女子先後打電話給買家,相約碰面後,由呂女將一包海洛因交給買家,收取新台幣8000元。

後來該買家打電話給郭男、呂女,要求再度購買海洛因,郭男取得海洛因後,交由呂女與買家交易,同時收取8000元。

警方循線查出郭男、呂女販賣海洛因,將他們逮捕,其中呂女涉嫌販毒的部分另案偵辦中,至於郭男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則坦承販毒。

法官認為,郭男所犯的販賣一級毒品罪,法定刑罰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同為販賣者,動機可能不一,犯罪情節未盡相同,販賣行為所造成社會危害的程度亦有區別。

判決書指出,郭男販賣海洛因的行為雖無視當局杜絕毒品危害的禁令,傷害他人身心健康,不過考量到販賣海洛因的數量不多,犯罪情節難言重大,犯後也能坦承罪行,已有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3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