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可利用中葡法律人才為一帶一路服務

2017-09-15

【本報訊】法務局、中國法學會及香港法律論壇昨假旅遊塔會展會展娛樂中心舉辦「內地與港澳法律研討會」,以「『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法律問題探討」為主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法務局局長劉德學、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均指出,一帶一路沿線發展,面對法制問題,建議澳門利用好本身中葡法律人才,提升澳門作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服務平台。

研討會邀請來自內地、本澳及香港的專家學者就一帶一路建設法律風險防範與爭端解決、法律界如何更好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大灣區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張蘇軍在開幕致詞時表示,二零一三年至一六年,中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直接投資超過六百億美元,去年各類雙、多邊產能合作基金規模超過一千億美元,一帶一路為沿線各國、各地區提供了廣闊市場前景。與此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將成為內地、東盟地區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投資往來的重要平台,與一帶一路形成正向疊加效應。他指出,一帶一路離不開法律保障,在國內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法律服務是薄弱環節,與國際經貿合作和人文交流不相適應。故此,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法律制度的研究急需加強,法律服務領域要進一步擴大。

他續指,今年,一帶一路從雙邊共識到多邊機制化建設的開局之年,也是大灣區規劃起步之年,大灣區的建設將為港、澳發展注入新動能,拓展新空間,對促進內地經濟協調發展和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將具有重大意義。他建議,內地與港澳之間法律界要增進了解,加強合作,就內地與港澳的間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理念協調作磨合,求同存異,推動建立有效的對話機制和合作模式,並希望不斷拓寬合作領域,充分利用現有多邊合作機制,研究發展新機制,共同研討解決一帶一路同大灣區建設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兼顧各方利益。

他還建議,要深化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法律制度個別研究,加強頂層設計,更好地對接國家倡議和戰略,以及服務經貿合作的需要,切實解決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和挑戰,以走出去企業法律需求為導向,深入了解國內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例如境外上市拼購、承攬重大項目、引進戰略投資等涉外經營活動的最新動態和法律風險,深入研究大灣區建設所帶來的新課題、新挑戰,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

張蘇軍特別指出,港澳在國家改革開放戰略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香港可以利用普通法專業人才優勢和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深度參與建設和粵港澳合作,帶動香港經濟社會發展跨上新台階。在一帶一路和大灣區下,澳門的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和中國與葡語系國家商貿合作平台地位和作用將進一步突顯,澳門也將發揮自身獨特優勢,突破地域狹小、經濟單一限制,深度融入區域合作,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劉德學也指,澳門可以充分發揮所長,擔起橋樑作用。

廖長城則指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當中有三十六個是大陸法系,二十二個是混合法系的。在混合法系中有包括普通法,大陸法,伊斯蘭法和習慣法不同的組合。由此可見,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除了要面對投資地的複雜經營環境之外,還要面對和了解不同的法律體制。因為法律體系不同,國內企業會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勞工問題、投資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在爭端解决方面,建議善用内地與港澳法律服務優勢,並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律師聯繫,交流,建立一帶一路法律服務合作平台,以及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更有效解決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大灣區建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和知識產權仲裁。

陳斯喜希望,澳門法律界、律師及學者,充分發揮中葡雙語人才、法律制度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