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記被拒入境 慣見尋常 黃司:我唔清楚

2017-09-18

【本報訊】據香港媒體昨凌晨報導至少有十三名記者被拒入境本澳,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不清楚有關數字和涉及記者,但重申警方是有權、有責和依法去執法,拒絕那些可能對澳門安全構成威脅的人士入境。

黃少澤昨下午四時許投票後受訪,回應有多名欲來澳採訪的香港記者被拒入境的問題。黃對此一開腔就直言:「嗱!首先(十三)呢個數字我唔清楚,同埋話同記者有關,我哋都係唔清楚!」

黃少澤重申及強調,邊境控制在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相同的制度,本澳警方是依法執法,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相關規定去處理,具體執法詳情則照舊不會公開,總之警方是有權、有責任去做。

該項規定是: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被視為涉嫌與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

就有傳一名在港居住的澳人回澳投票,循氹仔碼頭入境時被扣查約一小時。黃司說,不清楚有關個案,但警方依法可在有懷疑下進行調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澳門居民必然可入到境,而若屬外地人且情報顯示或對澳安全有威脅的就另當別論,警方會執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