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全台大停電案 台檢方查無犯罪嫌疑人簽結

2017-09-22

【中新社臺北9月21日電】針對“8•15”全台大停電案,台灣桃園地檢署21日指出,經調查沒有犯罪嫌疑或應負刑責之人,“依法予以簽結”。

綜合中央社、中廣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今年8月15日,台灣電力公司桃園大潭發電廠因中油公司天然氣供氣壓力下降,導致6部機組跳機,造成全台大面積停電,桃園地檢署指派多位檢察官等對該案進行偵辦。

檢方表示,檢察官多次赴大潭電廠現場勘驗、約談相關人員,調查停電是否有人為故意、涉犯台“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間隔氣體”“妨害公用事業”等罪之嫌。

檢方指出,調查發現,中油公司未將控制模式改為“現場控制”,仍處於原有“遠程式控制制模式”中;巨路公司更換電源供應器過程中,電力喪失18秒,待電力回復後,控制器即自動重啟,但電動閥卻依原始設定轉為“關閉”,導致天然氣供應中斷,引發後端用戶台電公司無法正常供電,造成全台多處大停電。

對於當時電力喪失18秒的原因,檢方指出,經檢視當日不斷電系統的電壓、電流狀況正常,其他控制器也正常運作,應可排除電源供應異常因素;且更換後的電源供應器均正常運作至今,因此不排除是遊姓工程師在處理備用電源脫離復聯模塊過程中,造成電力喪失。

但檢方表示,經過調查,沒有犯罪嫌疑或應負刑責之人,“8•15”全台大停電“依法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