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員禁足

2017-09-30

當局擬修法,禁止博彩員,工餘下班後,「禁足」各賭場,違者要罰款,一千至一萬。「唔夠秤」賭客,也充公賭款!

博監大局長,日前「記招」話,這條新法例,目的在保護,本澳各賭場,博彩從業員,荷官和巡場,出納與公關……。

局長舉例指,按照官紀錄,最近數年來,近千博彩員,到處去求助,因狂賭成癮,賭至不自拔。

社工局廳長,更引實數字,最近五年間,九百四「員工」,向該局求助,要助戒賭癮。平均每一年,一百四十人。今年首兩季,數字九十一,顯示成癮者,趨勢又遞增。沉迷賭博者,以荷官居多,情況已嚴重,需修法幫助。

局長再解釋,博彩之員工,每日長時間,賭場中渡過,輸贏悲與喜,具體之情景,腦袋塞滿「夢」,若然下班後,離開斯環境,腦袋尚好過,工餘下班後,再回到賭場,再受到引誘,難以自控者,必然賭至「傻」,難免賭出「禍」,長期必上癮,害人害自我。

為護博彩工,故擬新法例,保障博彩員,工餘下班後,禁足各賭場,腦袋「過冷河」,若是頑不靈,博彩員犯規,被發現抓到,當處罰則過,罰金之數目,最輕一千元,屢犯者屢加,可高至一萬!

至於旅遊客,未夠廿一歲,入賭場「博過」,若被發現者,則充公賭資,即使輸錢者,賭場也惹禍。

博監局長稱,新例將擬成,將公佈諮詢,為期將一月,在這個月內,將會開三場,公眾諮詢會,廣徵好意見,高見必和應!

‧揚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