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兩子販毒罪成囚八年半

2017-10-18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兩子涉嫌販毒案,昨日在初院宣判,合議庭裁定高氏兄弟均一項販毒罪成,各判囚八年六個月;案中被指充當拆家的第三被告亦裁定一項販毒罪成,判囚七年三個月。高氏兄弟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

案情指,三名被告於去年合作從加拿大將毒品大麻以郵寄包裹方式運到本澳販賣,由弟弟高志明負責在外國寄貨,兄長高德生接收毒品郵包後與任職旅巴司機的黃兆宗共同販賣。

在案件持續的半年內,共郵寄毒品六次。去年底,弟弟寄出的郵包被香港海關揭發毒品,交澳門司警跟進。司警經調查後開始對涉案三人展開監視,當高氏兄弟提取郵包時,司警採取拘捕行動,合共檢獲約一公斤大麻花,市值約五十萬元。

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第一被告卅二歲的高德生和第二被告廿八歲的高志明以共犯方式販毒,各一項販毒罪成,各判囚八年六個月;第三被告黃兆宗同樣一項販毒罪成,判囚七年三個月。

合議庭主席周艷平宣讀判詞指,綜合證人供詞及三被告的通訊紀錄等,顯示起訴書大部分內容屬實,第六次郵寄毒品包裹證據充分,證明是弟弟高志明寄貨給兄長高德生,再分拆給第三被告出售。之前五個郵包則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內藏大麻。

對於辯方律師質疑第六個郵包曾被香港海關開啟,有違本澳刑事訴訟法典。周艷平指,因香港海關有權監察國際包裹和檢視,當中沒發現違反刑事訴訟法典,故法庭決定不採納辯方這個主張。

三人可於二十日內提出上訴,高氏兄弟代表律師亦表示會上訴,三人目前須繼續羈押,等候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