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019號
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葉迅生回應何案逾千控罪
2017-10-19
【本報訊】有社會人士、專業人士對於檢察院對前檢察長何超明作出的一千六百餘項控訴罪數表示懷疑甚至不解。現任檢察長葉迅生 (見圖) 昨午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致辭作出回應。
終院確認控訴書絕大部分事實‧「被迫害」論不攻自破
葉迅生 (見圖) 表示,事實上,經過法定的審判階段,終審法院確認檢察院控訴書的絕大部分事實,最終公正判處被告觸犯一千零九十二項罪名,合共判處二十一年徒刑。他續稱:「由檢察院依法將案件移送終審法院進行公開審判,此一過程恰好表明,被告所謂的『被迫害』言論不攻自破。」
「作為承擔國家賦予在特區行使刑事訴訟職能的司法機關,檢察院秉持合法性原則和客觀性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嫌犯作出控訴。」葉迅生又表示,澳門法治社會的根基是穩固的,司法機關堅持司法獨立,對於觸犯刑事法律的人士,不論其職位如何,有罪必究。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也提及何超明案。他指出,過去一個司法年度,三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案件比上一個司法年度略有減少。這與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各一位法官以及初級法院一個刑事合議庭三位法官幾乎全年專責審理涉及前檢察長貪腐案,致使其他案件的審理進度受到影響有關。
「終審法院對前檢察長案件的審理,再次突顯出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岑浩輝指出,由於《司法組織綱要法》沒有關於終審及中級法院的法官可以審理同一法院內已分發予其他法官的案件的兼任制度安排,也不允許通過臨時委任制度從下級法院調任法官予以支持,致使法官委員會無法將參與案件審判的兩位法官所承擔的其他案件分發給其他法官,嚴重影響了其他案件的審理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