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台灣律師在大陸 執業代理案件範圍進一步擴大

2017-10-31

【香港中通社10月30日電】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30日表示,自今年11月起,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代理案件範圍進一步擴大。

當天,針對有記者就司法部發佈《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提出問詢,馬曉光介紹,司法部發佈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

他說,範圍擴大是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馬曉光表示,此項開放措施將為廣大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來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