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 改組擴編

2017-11-10

【本報訊】身份證明局將增設一名副局長,並由現時的三廳四處則增至四廳八處,編制人數由現時的一百三十一增加至一百八十六。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過去十九年,身份證明局的工作量有所增加。例如:身份證明局的其中項職能是處理社團登記,一九九九年,本澳僅有一千七百三十個社團,二零一六年,社團數目已增至八千左右。

行政會完成討論《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草案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鑑於身份證明局的職能及工作量增加,現行的組織法已實施近十九年,行政架構及人員編制未能配合現時所需。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由一名局長領導,由一名副局長增至兩名副局長輔助,由現時的三廳四處增加至四廳八處,並同時撤銷原有科級單位:

(一) 維持居民身份資料廳,下設身份證處。草案建議擴大該廳職能,包括負責處理國籍申請及居留權證明書申請的審批工作,以及為配合內地公安機關對澳門居民內地親屬赴澳定居申請的審批工作,就夫妻團聚、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及收養子女申請人的資格作核查。

(二) 增設綜合事務廳,下設法律事務及公共關係處和服務管理處,負責處理法律事務、公關宣傳及新聞工作,以及負責統籌公眾接待、查詢、接收申請、領取證件、外勤辦證等工作。

(三) 增設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負責具法律人格的社團、財團及行政公益法人的登記、資料存檔及發出證明書等工作。

(四) 將組織暨資訊廳更名為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下設研究開發處 (原計劃暨組織處) 及製作及檔案管理處 (原開發暨製作處),以更清晰及如實反映部門的職權。

(五) 維持旅行證件廳、刑事紀錄處、行政及財政處,並履行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