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陸戰隊員虐殺流浪犬案 二審駁回官兵上訴維持原判

2017-11-22

【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海軍陸戰隊員虐殺流浪犬一案,法院一審判涉事3官兵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至15萬元(新台幣,下同)。其中班長不服上訴。法院2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有高雄市議員去年6月在影音網站上傳一段影片,一隻小白狗遭到虐打,之後被鐵鍊懸吊致死,影片中的人士甚至高呼陸戰隊隊訓,經過調查,涉案官兵為駐防在高雄壽山的海軍陸戰隊員陳姓班長與張姓、胡姓士兵。

事後陳姓班長和張姓士兵各被記大過一次,調離現職,列為汰除對象,胡姓士兵則被禁足,並依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今年6月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處3名官兵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10至15萬元,其中張兵、胡兵因犯後態度良好,獲2年緩刑,服義務勞務12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2次,全案可上訴。

陳姓班長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1日駁回上訴,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但法官認為陳已知錯,且已遭受懲罰,經此教訓應有所警惕,應給予年輕人一次機會,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3年,併科罰金15萬元,並服15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次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