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稱馬英九收受10億獻金 判賠180萬登報道歉

2017-12-22

【香港中通社12月21日電】台北消息:媒體人吳子嘉2014年發文指稱,頂新集團捐10億元政治獻金給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馬因此起訴求償。台灣高等法院21日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馬英九180萬元(新台幣,下同),并刊登道歉聲明。

吳子嘉一審被判決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須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刊登道歉聲明。案經上訴,二審維持180萬元賠償金額,但改判吳子嘉在蘋果、自由、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

這起案件源於2014年10月15日,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一篇文章,提及馬英九團隊在領導人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集團逾10億的政治獻金,“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

台北地方法院調閱特偵組簽結馬英九被告發涉嫌違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導等資料,認為可信度甚為薄弱。

法院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報刊發表這篇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但審酌雙方身份、地位,馬英九求償300萬元過高,應減為180萬元較為適當。

案經上訴,台北高等法院當天仍判決吳子嘉應賠償、道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