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控煙法生效第四日再檢控九人

2018-01-05

【特訊】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於1月1日生效,衛生局控煙巡查執法人員昨日繼續到各社區檢查包括巴士站少於10米劃定範圍在內的各類型禁煙場所履行法律的實施情況,在各界配合和支持下,巡查執法工作順利。

由前日傍晚5時至昨日傍晚5時,控煙巡查執法人員共檢查禁止吸煙場所1058間次,當中包括集體客運車輛站點116個次;違法吸煙方面,共檢控9人次,當中5名為旅客,4名為本澳居民;未有人在集體客運車輛站點因違法吸煙而被檢控;違例者均配合控煙督察執法。同時,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的舉報及查詢熱線共接獲60通電話,分別為查詢個案38宗、投訴個案20宗、提供意見7個。

衛生局表示,控煙法律的實施旨在降低包括電子煙在內煙草製品在本澳的使用,保護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免受煙草危害,以減低居民因煙草導致的疾病或死亡。衛生局呼籲社會各界、全澳居民和旅客,注意和配合《新控煙法》的實施。新修訂的《新控煙法》擴大了禁止吸煙範圍,除機場及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全面禁煙;此外,巴士站及的士站十米範圍內亦不准吸煙;電子煙將納入規管範圍,除了不准售賣,以及不得進行廣告促銷外,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而煙草製品亦不得公開展示;娛樂場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違法吸煙罰款最高金額亦由現時澳門幣600元調升至澳門幣1500元,其他違法行為罰款金額亦大幅度調升。衛生局亦提醒有關實體及場所管理人必須履行《新控煙法》相關責任,尤其在禁止吸煙地點的顯眼處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新的禁煙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