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已向中院上訴

2018-01-11

【本報訊】立法會在十二月四日,以二十八票支持、四票反對表決中止直選議員蘇嘉豪職務。蘇嘉豪認為,中止職務的程序存在合法性瑕疵,已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昨午,議員蘇嘉豪表示,律師也認同他和一些議員在十二月四日指出中止程序存在合法性瑕疵。由於,法院有權限釐清法律觀點,所以,在上星期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這是為了推動立法會運作更好、程序更完整。他強調,上訴不是挑戰表決結果,因為,這是議員們自主的決定。

程序存在合法性瑕疵的質疑?蘇嘉豪提出,在中止職務的整個過程中,他應否享有充份的聽證權利?他的辯護、說明是否得到充份保障?另外,在表決前,主席賀一誠根據意見書指蘇嘉豪存在利益衝突,所以,他不能主動發言、討論和投票。問題在於利益衝突的理據是甚麼?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應由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