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2018-02-26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電 】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就我國憲法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舉行第四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必須更加註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發表了講話。習近平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成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方針。我國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就是在這個歷史背景下產生的。這部憲法深刻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確立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的路線方針政策,把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定為國家的根本任務,就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一系列規定,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我國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必須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

習近平指出,我國憲法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我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對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滿自信。

習近平強調,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們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要完善憲法監督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

習近平指出,要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普及憲法知識,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營造良好氛圍。憲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憲法意識,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從青少年抓起,把憲法法律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青少年從小掌握憲法法律知識、樹立憲法法律意識、養成遵法守法習慣。要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